6月1日,ST中利发布多则公告。其中一则公告显示,中利集团于2023年5月30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措施决定书[2023]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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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经查,王柏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12月,你或你控制的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分别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投资方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约定向其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收益保证。相关协议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予以披露。
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导签署了上述协议,但未将上述信息通过上市公司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另一则公告显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0日10时至2023年5月31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中利集团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股份。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5月29日及5月30日合计被拍卖2,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中利集团于4月28日披露拍卖事项已结束。但竞价成功的股票尚未完成过户,最终结果以本次拍卖股份被法院裁定以及最终完成过户为准。若5月29日、5月30日、5月31日的拍卖事项最终成交并完成过户后,王柏兴先生将直接持有股份数为12,952.7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86%;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股份数为14,631.0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78%,其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此外,另一则公告也提到了2021年年报披露时因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进展情况。
据悉,4月26日,中利集团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末,公司控股股东以中利控股名义向设备供应商提出借款,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87,913.3493 万元。4月27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5月9日,ST中利在对深交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中披露,2021年发生的资金占用情形主要为公司或通过供应链第三方支付供应商款项后,控股股东关联方后期单方面向供应商借款;或者是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存在有应收账款余额的业务单位借款,此为控股股东在未告知公司情形下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月19日,中利集团发布公告称,对于上述情况公司已对控股股东兼董事长王柏兴先生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人民币壹佰万元的罚款。
5月29日,中利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触发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虽提出解决方案但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归还等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 称由“中利集团”变更为“ST 中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87,690 万元,较 2021 年度期末余额已归还 223.3493 万元。
本次,中利集团公布该了事件的进展情况,实际控制人已将其控制的铁岭县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本次资金占用还款的保证;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的常熟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收益权作为还款义务的担保。上述情况均已履行了公证手续。公司董事会仍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积极采取各种办法、努力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及解除担保责任,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